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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第三人民医院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05    发布作者:

一、项目编号:皖永昌招【2026】022号

二、项目名称:铜陵市第三人民医院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芜湖市义鑫医疗设备销售有限公司

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民生路26号(凯帆大厦)1-507室

中标(成交)金额:395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品牌(如有):迈瑞

规格型号:MX7

数量:1

单价:395000.00元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为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详见评标报告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

2. 金额:0.4万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中标人(成交供应商)承诺的业绩:

序号

业绩名称

合同甲方

合同乙方

合同签订时间

备注

1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医院老院区病房提档升级项目设备采购项目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医院

十堰华源三江医药有限公司

2026.7.22


2

青海省中医院便携式彩超等设备采购项目(包2)

青海省中医院

西安康睿鑫贸易有限公司

2026.2.24


1、供应商对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的,中标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2、关于采购文件中非通用条款部分方面及评标结果的质疑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关于采购文件通用条款部分以及采购程序方面的质疑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由采购代理机构作出回复。

3、质疑供应商对答复内容不满意的或受理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十、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十一、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铜陵市第三人民医院

地址:铜陵市淮河大道南段1758号

联系方式:0562-21056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永昌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铜陵市北斗星城B7栋1202室

联系方式:130933309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肖工

联系方式:13093330919


地址:铜陵市淮河大道南段1758号
门诊咨询:0562-2190474
心理热线:1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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