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铜陵市鹞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井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F4栋3楼302-2401室
中标(成交)价:26600元/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铜陵市鹞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1、中标人全面负责铜陵市鹞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污水处理药剂供应、投加,设备维护保养、运行记录填报,并积极配合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现场督查和检查等,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各类台账完整,污水排放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要求。如果因污水处理设施不能稳定正常运行或污水不能达标排放导致环保处罚,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2、中标人必须每个月对污水处理出水水质进行一次检测,并出具合法有效的CMA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一式三份,污水处理站留存一份,我院及铜陵市中心血站各报一份 服务要求: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要求、招标文件的约定、采购人的要求以及采购合同等相关约定承担本项目。 服务时间:服务期限3年 服务标准:符合采购人要求。 |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为准。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中标(成交)结果有质疑的,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关于采购文件中非通用条款部分方面及评标结果的质疑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关于采购文件通用条款部分以及采购程序方面的质疑向代理机构提出,由代理机构作出回复。
质疑供应商对答复内容不满意的或受理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起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铜陵市第三人民医院
地址:铜陵市淮河大道南段1758号
联系方式:0562-2105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