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1、现将招标文件第6页第二项“投标报价”原“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控制价为人民币28万元,投标单位在控制价以内自行报价。如投标⼈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平均报价的20%,投标⼈的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其报价合理性的证明,否则评标小组将其作为废标处理。”变更为“本项目监理费控制价为人民币28万元,投标单位在控制价以内自行报价”。
2、增加如下“废标条件”:
(1)投标文件的报价书封面相应位置未加盖本投标单位企业印章的。
(2)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
(3)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报价书中的项目名称、单位、与招标人提供的内容不相符。
(4)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报价表等相应位置(具体位置见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印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未签字或盖章的(由企业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没有提供合法、有效的委托书的(原件))。
(5)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6)投标文件中企业及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相关证件复印件有少页、漏页的,以至不能反映证件有效性的。
(7)有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废标条件。
3、企业业绩的起算日期统一为近五年,自2017年5月1日以来推算。
铜陵市第三人民医院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