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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第三人民医院2023-2025年度工会会员福利(提货劵)采购

发布时间:2023-05-31    发布作者:

铜陵市第三人民医院2023-2025年度工会会员福利(提货劵)采购

招 标 文 件

  采购单位:铜陵市第三人民医院

  2023年5月31日

  目 录

  招标公告…………………………………………………………………1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

  二、投标人须知………………………………………………………………3

  (一)总 则………………………………………………………………3

  (二)招标文件………………………………………………………………4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4

  (四)投标书的递交…………………………………………………………7

  (五)开标与评标……………………………………………………………7

  (六)授权及签订合同………………………………………………………9

  第二章 合同一般条款………………………………………………………11

  第三章 附件…………………………………………………………………16

  第四章 招标项目要求…………………………………………………………22

  第五章 评标方法………………………………………………………………23

  铜陵市第三人民医院2023-2025年度工会会员

  福利(提货劵)采购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

铜陵市第人民医院2023-2025年职工会员福利(提货券)采购

二.招标范围

工会会员福利(提货券)(数量以实际需求为准)

三.本项目合格投标人要求及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2、提供营业执照、供货方生产许可证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4、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投标人有不良记录的不得参与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的方法

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以顾客自选方式经营食品日用品为主的综合性零售商场或超市,注册资金须在100万元及以上。


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和方式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自202361日起至202365日止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自行在铜陵市第人民医院官网( http://www.tl-sy.com/)下载。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66日下午3:00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铜陵市第人民医院综合三楼党群工作部。

六.项目联系人

系人:曹丹丹  电话:0562-2105672


  铜陵市第三人民医院

  2023年5月31日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铜陵市第三人民医院2023-2025年职工会员福利(提货券)采购

2

采购人:铜陵市第人民医院

采购人地址:铜陵市淮河大段南段1758

系人:曹丹丹  电话:0562-2105672    

3

铜陵市第三人民医院网址: http://www.tl-sy.com/

4

文件取时间:202361日起至202365日。

5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663:00

递交地点:铜陵市第人民医院综合三楼党群工作部

联  系 人:曹丹丹   

联系电话:0562-2105672 

6

投标有效期30

7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评选个预中标单位;

8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或供货方销售点      

9

投标文件正本份数:1份     副本份数:1份  装订牢固。《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递交。否则视为无效;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投标书的编制及投标书的递交”部分。

10

签订合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

  1.2 凡在我国境内从事货物服务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需使用本招标文件。

  2、 定义

  2.1 货物服务:既是指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货物采购或服务采购,也是指货物采购中所伴随的服务或服务采购中伴随的货物采购。

  2.2  采购单位:是指具体负责和从事政府采购业务的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中介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总称。具体项目的采购单位,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2、3中规定。

  2.3 供应商:是指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1所指称项目表现出兴趣,并有可能实际参与该项目投标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 投标人:是指按照一定的程序,从采购单位获取了招标文件,并实际参与了该项目投标活动的供应商。

  3、 投标人资质要求(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和前附表第13项的要求为准)

  3.1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是满足以下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影响的商品(食品)。

  (6) 招标公告中所要求的供应商资格相关条件。

  (7) 投标人必须是以顾客自选方式经营食品日用品为主的大型综合性零售商场或超市,注册资金须在100万元及以上。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由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差异性,投标人在参与具体政府采购项目活动时,还应仔细阅读该项目(或包)的资质要求,以该项目招标公告的投标人要求为准。

  3.3根据电子化政府采购的特点,供应商在部分地区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时,可能会被要求在其供应商库中进行注册。只有成为供应商库成员的供应商,才能实施投标行为。(本项目不需要注册会员)

  3.4供应商必须确保自己在供应商库中注册的信息真实、准确,并保证投标文件中的有关信息与供应商库中的信息相一致。否则,供应商因此蒙受损失,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4、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必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单位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构成

  5.1 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5.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投标人可以要求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答疑、澄清。

  6.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日前按招标公告或本须知前附表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对在规定时间以前收到的、且需要做出澄清的问题,将以第7.2节所述方式进行答复,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

  6.3潜在投标人请随时关注铜陵市第三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tl-sy.com/),以便及时了解此项目的相关答疑。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在某些情况下,采购单位可能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  采购单位对投标人质疑的答复和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3所述网址(以下简称指定网址)。更正公告是招标文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对参与采购活动的有关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3  为使投标人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或是由于其他原因,采购单位可以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延长投标截止日期的通知发布在指定的网址上,不再另行通知。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8.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单位就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须使用简体中文。

  8.2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3 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食品安全承诺书

  (4)优惠条件及质量和售后服务承诺书

  (5)法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法人代表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

  (6)招标文件规定的资质文件及材料

  (7)其它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材料

  9、投标报价

  9.1投标报价:投标人(除投标文件合订成册的以外)应另外单独填写投标报价单(格式见《开标一览表》)装于密封信封中随投标文件一起投送,便于唱标使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项目所需全部费用。

  9.2投标文件包括:(统一格式)

  投标人必须按照下列内容装订成册,认真按照格式填写全部内容。

  投标文件的组成,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统一格式,装订成册。所提供的全部文件是真实的、可靠的、是有效期内的。如经审查有虚假行为的视其投标无效。

  9.3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

  9.4投标书的正、副本的正文,均应打印,手工书写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9.5投标人必须对其投标书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人一旦中标,其投标书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9.6投标人不得擅自对招标文件的格式、条款和技术要求进行修改。否则,其投标书在评标时有可能被认为是对招标文件未做出实质性的响应,而终止对其作进一步的评审。

  9.7如果项目分有多个包,投标人可以参与其中的一个或几个包的投标,但必须以包为单位分别编写投标书,分别装订,分别包装。

  10、投标货币

  10.1投标须以人民币报价。

  11、证明投标人合格的资格文件

  11.1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应包括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以及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生产、技术、服务和财务管理等方面能力的证明文件。

  12、证明货物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2.1投标人在其投标书中,应提交证明货物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2.2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数量、金额较大或关键性的货物服务,如果不是自己制造的或者自己不能提供服务,应得到货物制造厂家或服务最终提供商的正式授权,并对产品质量和服务进行承诺。

  12.3投标人就12.2节要求的授权,如果不是直接从生产厂商或服务最终提供商获得的,则必须提供系列完整的授权文件,以证明其提供货物服务的合法性、有效性。

  12.4招标文件商务要求和技术参数前如标有“★”号,则表示该参数为关键性商务或技术参数,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满足,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书在评审中将不占优势。

  12.5对于招标文件中标有“★”号的关键性商务与技术参数,投标人如认为自己满足了这些要求,则在其投标书中必须提供权威、有效的文件予以证明,否则在项目评审中有可能被认为是虚假响应而被拒绝,该投标人甚至有可能被列入不诚信供应商的名单中。

  12.6如果投标书中附有外文资料,投标人必须把这些外文资料准确、完整地翻译成中文。对于关键性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应该提供与英文内容相同、且由同一人签署(或盖章)的中文原件,或经国内公证部门公证的中文翻译件。

  12.7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如为国家鼓励、扶持的产品,必须在投标书中附有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

  13、投标有效期

  13.1投标有效期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7中有明确的规定。投标人如未就此提出异议,则视同接受;如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时间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3.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单位可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将被刊登在指定的网站上。

  13.3投标人可以在采购单位延长投标有效期公告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拒绝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而不失去其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表示拒绝,将视同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书。第14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4、投标书签署

  14.1投标书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代表正确签署。被授权代表须将法定代表人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证书”装订在投标书中。

  14.2投标书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代表签字。

  (四)投标书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及标记

  15.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采用A4纸,标明目录及页码,装订牢固(需胶装)。

  15.2投标人应准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10规定的投标书。投标书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内容一致;若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15.3  所有投标文件密封装订,开标一览表必须另外密封提交。封口处封条应有投标单位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及联系电话,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15.4如果所投项目分有多个包,则投标书必须以包为单位进行封装。

  15.5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标记,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6、迟交的投标书

  16.1采购单位将拒绝迟交的标书并原封退回。

  17、投标书的修改和撤回

  17.1投标人递交投标书后,可以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书。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单位。

  17.2投标人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按第15条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和提交。

  17.3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

  18、开标

  18.1开标由采购单位自行采购程序组织开标,开标结果在铜陵市第三人民医院网站公布。

  18.2开标前,先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监督人员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唱标。

  18.3唱标的内容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有效期,以及采购单位认为合适的其它详细内容。

  18.4因此项目时间紧,若投标单位不足三家,将改为磋商或竞争性谈判方式。

  19、评标

  19.1 招标人根据招标货物特点组建评标小组,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评标小组由招标人组织的3人或3人以上单数组成。

  19.2 评标方法:(见第五章)

  20、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20.1 初审内容为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

  20.2 初审中,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1)如果单价乘数量不等于总价,应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应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

  (3)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0.3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招标人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废标处理:

  1) 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2) 投标人的投标书或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3) 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字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

  4)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5)投标人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6)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 不满足技术要求中标有“★”号参数的;

  8)评标小组认定投标文件编排混乱、且擅自修改招标文件格式文件的;

  9)所投产品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明显不符合招标要求的;

  10)投标文件未能对招标文件关键条款做实质性响应的;

  11)投标人有串标行为的;或恶意报价行为的;或弄虚作假行为的;

  12)超过或等于最高限价的;

  13)按法律、法规、规章、招标文件其他条款规定应当作为废标处理的其他情形;

  20.4 评标小组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的本身。

  20.5  投标文件的澄清: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小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 对投标文件的复审

  在复审阶段,评标小组将对初审合格的各投标文件进行全面评审, 向招标人推荐一至三名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22、评标内容全过程保密

  22.1  开标之后,直到确定了最终中标人为止的评标过程期间,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其有关人员透露。

  22.2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评标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3中标人确定后,评标小组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小组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2.4评标小组经评审,若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若出现有效标不足3个的情况,由评标小组判定是否继续评标。

  (六)授权及签订合同

  23、最终审查

  23.1 最终审查的对象是招标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即意向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23.2  最终审查的内容是对中标候选人的产品进行性能、技术状况、生产条件、产品质量、投标人资格、信誉以及招标人认为有必要了解的其它问题作进一步的考查。

  23.3 最终审查的方式: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询问和考察或提供相关资料。

  23.4 接受最终审查的中标候选人,必须如实回答和受理招标人的询问或考察,并提供所需的有关真实资料。

  23.5  如审查结果经评审第一中标候选人不符合中标条件,则考察排名第二位的中标候选人;如仍不符合中标条件,则考察下一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也可在第一中标候选人不符合中标条件而被取消中标资格后组织重新招标。

  24、招标人在授标时有变更数量的权利

  在向投标人授予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有权变更招标文件中所载明的数量和服务的内容,但不对单价或其它的条件和条款作任何改变。

  25、中标通知

  25.1 在投标有效期内通知所选定的中标人,通知也可以电邮的形式。

  25.2 中标结果在规定网站公示,招标人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作未中标原因的任何解释。

  25.3 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6、签订合同

  26.1  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买方签订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误导买方降低配置签订合同,如经核实发现有此行为的,被视为以不正当的竞标行为骗取中标,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26.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26.3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和买方签订合同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按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下一个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26.4招标方有权拒绝以下商品,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方负责,并追究相关责任。

  A:腐烂变质、酸败、污秽不洁、混有异物、其它感观异常的商品(食品);

  B:含有毒、有害物质或添加剂、被污染的商品(食品);

  C: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商品(食品);

  D:剩余保质期少于原物品保质期一半以上的商品(食品);

  E:标签标识不完整的定型包装食品;

  26.5因食用在保质期内商品(食品)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的,属商品(食品)质量问题的,由供货方承担全部责任和一切费用,并追究相关责任。

  26.6中标人对招标人商品(食品)提出质量问题需检查鉴定予以支持的,双方有分歧可委托市、区食品卫生监督部门进行鉴定,鉴定结果符合食品标准的,鉴定费由招标方承担,否则食品鉴定费由中标人承担,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二章 合同一般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卖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

  (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各种类型的商品(食品)、工具、包装、技术资料及其它材料类。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配送、保险以及其它的服务。

  (5)“买方”系指购买货物的单位。

  (6)“卖方”系指根据合同规定的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相应经营资格的公司或实体。

  (7)“现场”系指合同项下货物将要进行安装和运行的地点。

  (8)“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

  2.技术规范(详见第四章)

  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及其投标文件的规格偏差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

  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专利权

  卖方应保护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者工业设计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4.包装要求

  4.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使包装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2每件包装内应附一份详细原始货物清单、质量证明书、合格证。

  5.装运标志

  5.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相邻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

  (a)收货人:  

  (b)合同号:

  (c)装运标志:

  (d)目的地:

  (f)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g)尺寸(长×宽×高,以厘米或cm计):

  5.2  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2吨(t)或2吨(t)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

  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

  6.交货方式

  6.1交货方式

  (1)现场交货: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交货。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2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交货前30天以电报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六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单价、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买方。

  6.3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运部分的数量或重量而引起的一切后果自负。

  7.装运通知

  7.1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的货物,在卖方已通知买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输后24小时之内,卖方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或m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以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

  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应由卖方负担。

  8.保险

  8.1  如果货物是按现场交货方式报价的,由卖方办理货物运抵现场这一段的保险,保险应以人民币按照发票金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110%)办理“一切险”,保险范围包括卖方承诺装运的货物。

  9.付款方式 以正式合同签订的付款方式为准。

  10.质量保证

  10.1  卖方应严格按照技术要求和国家、部(专业)有关标准、国际相关标准或合同规定的标准生产和检验,确保商品品质量。商品应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效期等要求。

  10.2 卖方保证食品的安全性、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标准,质量合格,保质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0.3 在货物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内,如因买方使用不当和保管不善造成的问题,卖方应配合解决,但费用由买方负担。

  10.4 卖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货物性能、质量标准向买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货物。

  10.5招标人对中标人未能遵守合同的行为经多次协商仍无效的,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10.6对达不到质量要求者,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退货处理:卖方应退回买方支付的货物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交付和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直接费用。

  (2)更换货物:由卖方承担所发生的直接费用。

  11.检验、验收

  11.1  在交货前,卖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检验方法对货物的质量、规格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其记录附在质量证明书内。检验结果和详细要求应在质量证明书中加以说明。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质量的检测不应视为最终检测。

  11.2  货物送抵交货现场后应及时进行开箱检验、验收。验收时买卖双方应同时在场,若卖方不能到达验收现场,在卖方允许下,买方可单独开箱验收。若卖方24小时内对甲方验货邀请没有响应,则买方视为卖方同意甲方单独开箱验收,开箱后一切问题卖方均应承认。

  11.3  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等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如发现货物的规格或数量两者都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在货物运抵现场后90天内,根据买方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除责任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之外。

  12.提供的证明资料

  各种必须的检验报告、增值税发票、装箱单、材料的原产地证明、质检证明及相关单据的复印件。

  13.现场及售后服务

  13.1 若卖方所供的货物和材料出现质量问题,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二十四小时之内到达现场,从速解决问题,免费服务。

  13.2  调换有瑕疵的货物,换货必须全新,并符合招标规定的规格、品质及性能,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买方遭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对换货的质量,卖方应按招标要求提供等质量且有同样的保质期。

  14.延期交货

  14.1 卖方应按照“供货一览表”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14.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如果同意,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5.不可抗力

  15.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5.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电报或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同挂号信航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120天以上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6.税费

  16.1根据国家现行税法规定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负担。

  16.2根据国家现行税法规定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

  16.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

  17.仲裁

  17.1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提交调解和仲裁,仲裁地点为合同签订地。

  17.2仲裁裁决应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7.3仲裁费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7.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8.转让和分包

  18.1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8.2对投标中没有明确分包的合同,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本合同中将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在原投标文件中或后来发出的分包通知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19.合同修改

  19.1欲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任何改动,均须由买卖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20.通知

  20.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传真/电报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1.计量单位

  21.1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2.适用法律

  22.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3.合同生效及其它

  23.1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

  23.2本合同一式肆份,以中文书写,中标方执壹份,采购方执叁份。

  23.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第三章 附件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食品安全承诺书

  (4)优惠条件及质量和售后服务承诺书

  (5)法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法人代表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

  (6)招标文件规定的资质文件及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执照、各类许可证、合格证)

  (7)其它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材料

  投 标 函

  致:

  根据贵方(招标人的单位名称)采购(货物名称)招标文件,我方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 的单位名称,提交投标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

  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内容我方投标货物的总报价为:

  (小写) (大写) 元人民币。

  (2)我们承担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3)我们已详细审核并理解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补遗文件(如有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4)我们同意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本投标自开标之日起  天有效)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并有可能中标。

  (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任何证据或资料。

  (6)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拒绝任何投标。

  投标单位名称: (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签章)

  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电话: 帐号:

  传真:

  年 月 日

  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

价格条件

提货劵价值(元)

生产(经营)企业名称




医院支付价

500元每张




  注:提货劵价值应大于或等于500元,否则为无效报价。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单位(公章):

  日期:

  此表除标书中装订外需单独密封递交一份,除备注栏外不得空项,未按要求填写的后果自负。

  食品安全承诺书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单位(公章):

  日期:

  优惠条件及质量和售后服务承诺书

  (格式自拟)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单位(公章):

  日期:

  法人代表授权书

  :

  (投标单位全称)法人代表 授权

  (授权代表姓名)为全权代表,参加贵院组织的 项目 招标活动,全权处理招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法人代表签字:

  投标单位全称(公章):

  日 期:

  授权代表签字:

  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电 话:

  注:投标人如因没有认真填写此表所造成的投标被拒绝其结果由投标人负责

  


  招标文件规定的资质文件及材料(格式自拟)

  其它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四章 招标项目要求

  (一)货物需求一览表

  

序号

品  名

单位

支付价

数量

1

提货劵

500

350


  (二)供货要求

  1、产品质量: 符合国家相关卫生及质量、安全标准。

  2、供货商资质:提供营业执照和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文件复印件。

  3、供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以采购方需求为准

  (三)其他事项

  1、提供满足条件的实物样品(贴标签标注投标人)

  2、所供产品必须保证质量,并在规定时间内到货,否则取消资格并按供货总价的10%赔偿购货方违约金。

  3、表中所列产品数量为约数,具体数量以购货方实际购买的数额为准。

  第五章 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评委对投标人的价格分、技术分进行综合评审,选择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以商务标和技术标得分之和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三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若出现总得分相同的情况,确定技术标得分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若出现商务标和技术标得分均相同的情况,由评标委员会综合决定中标人。

  本项目设置招标支付价,报价低于支付价的作废标处理。

  1、价格分(50分)

  


  本项目K值为10

  2、技术分(50分)

  

项目

备注

企业规模、知名度

(或产品质量)

28分)

评标委员会现场查看投标人所提供的企业资质等相关文件,根据企业规模、在市场中的知名度或产品的各项质量指标,进行分析比较、评议、综合打分。

售后服务

(10分)

从售后的响应时间、供货时间和地点、售后服务的保障措施等方面由评委进行比较、评议、综合打分。

提货凭证使用期限

7分

使用期限12个月得4分;使用期限24个月及以上得7分。

优惠条件

5分)

对投标人承诺能够提供的优惠条件由评委进行分析比较、评议、综合打分。


  注:各投标人的技术得分取所有评委评分的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

  定标:采购中心将合格供应商的技术、资信及价格分汇总以后得到供应商的最终评审总得分,按照最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出成交候选顺序。

  对未中标的供应商, 评委会不作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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