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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证明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27    发布作者:

  一、我院为精神专科医院,只出具精神疾病相关禁忌证明,如有其它禁忌证明需要开具,请前往其它定点医院。

  时间:上午8:30-11:30(周末和节假日不办理)

  地点:淮河大道南段1758号三院门诊部

  医务科咨询电话:2156030

  二、提交材料

  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证明的市民,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3个月内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需加盖医务公章);(3) 相应的门诊、住院病历或检查检验报告。

  另外,所有身份证件均需携带原件供现场审核。

  三、注意事项

  (1)开具接种禁忌证明免收挂号费;如无相关疾病证明材料,需挂号并进行相关检查诊断,费用自理;

  (2)对未能提供材料或提供材料不完整或提供无效材料的,不予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证明;

  (3)来院办理业务请规范佩戴口罩;办理业务时请出示绿色安康码,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人员扎堆聚集;

  (4)所有相关材料请提供复印件,医院留存,概不退还。

  铜陵市第三人民医院


地址:铜陵市淮河大道南段1758号
电话:0562-2105671
专家热线:18956288098/18956288097
心理热线:0562-2167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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